不过金胜有个习惯。。。。既然想不通,那就不去想,只单纯衡量其中的好与坏。
有利就先做着,不利暂时不动。
天与不取,反受其咎。
只要保证自己不‘行差踏错’,那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毕竟:长的帅气的男生,运气一定不会差。
恰好。。。。金胜一直都被人喊‘靓仔’。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没毛病!
“联系了,用的还是胡搅蛮缠、道德绑架那一套。”
“语气里那种颐指气使、高高在上,仿佛我一定得听她话的感觉,真是绝了。”
“都不知道哪来的优越感。”
“对了,她还说咱俩是一伙的。”
“如果不赶紧放人,就要去举报你,还要扛着大字报来找我闹。”
“差点没给我听笑了。”
“这不,我实在听不下去,把电话挂了之后,对方愣是10分钟内连着打了7个。”
“呵呵。。。。我从未见过如此‘牛逼’之人。”
电话那头,白涛同样笑了起来。
一个不懂法的普通人,还是理亏的一方,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去律所闹事,还是顶级律所?
简直就是。。。。。。茅房里打灯笼。
普通人或许不明白这段话的‘好笑’程度,但他作为懂行之人,还是能gat到的。
上一秒还在律所门口蹦跶,下一秒就会在辖区治安所里面忏悔了。
无正当理由到律所闹事,扰乱正常办公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的会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到10天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过几天,绝对还会有一张‘传票’送到对方手上,要求针对名誉侵权,经营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再被路人给拍了传到网上。。。。。。达到一定的传播数据,那估计会‘死’的更惨。
因为那些好奇心很重,什么都能找到的网友会去‘扒’,把前因后果都给‘扒’出来。
到时候。。。。。。彭岩、彭珂几人在电影院搭讪不成,无辜殴打他人的事情,就会重新被翻出来。
舆论一起,又会间接影响到最后案件的‘严重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息网络已被明确认定为‘公共场所’的延伸。
网络的转发量、传播范围,直接关联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核心参考指标之一。
传播数量越大、覆盖人群越广,通常会被认定为社会危害性越严重。
在量刑时,也会被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一环扣着一环。
此刻的白涛,只希望严美娥不要自己找死了。
“那行,事情说完了,我就不打扰金律师了,后续如果再有什么,咱们电话联系。”
“好,谢谢白警官。”
“。。。。。。。。”
把手机放下,金胜继续吃起了晚饭。
今天餐桌上的这个黄鱼鲞,还是柳慧敏之前偷偷在姜莹莹店铺里下单购买的,为了就是支持一下‘老爸’的生意。
做生意就是这样,刚开业的时候,第一批支持的人,大多都会是亲戚朋友。